一、基本情况
(一)排污口名称
荆州市松滋市长江禁采涴市执法点趸船生活污水排口
(二)排污口类型
其他排口
(三)溯源情况
该排污口位于松滋市涴市镇涴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北150处的禁采执法点趸船上,排放的废水为趸船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趸船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趸船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标准后排入长江。
鉴于2021年7月该排污口现场溯源情况,7月位于长江丰水期,长江水位较高,将排污口完全淹没,导致现场无法对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无法确定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水是否能稳定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标准。
(四)责任主体及主管部门
结合溯源核查情况确定,该排口责任主体为松滋市水政监察大队,主管部门为松滋市交通运输局。
(五)整治类型。
取缔
(六)整治措施
为消除松滋市长江禁采涴市执法点趸船生活污水排放对长江水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对趸船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污水储存柜,委托第三方公司将污水抽至上岸处理的措施。完成工程改造后,将原有排口予以封堵后对该排污口进行取缔。
主要工程措施为:购置污水储存柜一台,购置污水筹拍装置一套(含抽排水泵、污水软管等)。
二、整治成效
对松滋市长江禁采涴市执法点趸船产生的生活废水采取抽排上岸处理的措施后较原来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长江,削减了趸船生活废水中COD、BOD5、氨氮、耐热大肠菌群数等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具有正效应,严格落实了长江大保护等相关政策要求。
(1)整治前
趸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整治后
趸船上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转运记录